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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: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征得本人同意 | 2021-02-26 |
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://news.youth.cn/gn/202102/t20210203_12694616.htm" 央視網消息:信息泄露是不少人都碰到過的煩惱。那么征信會不會存在泄露我們個人信息的情況呢?不久前,央行公布了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對信用信息的采集、保存、使用等都作出了明確、細致的規定。 央行相關人士表示,我國征信業已進入快速發展的數字征信時代,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業務規則,導致征信邊界不清,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。為提高征信業務活動的透明度,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,人民銀行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。 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征得本人同意 征求意見稿規定,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,并明確告知信息主體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、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,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項。信息必須按照與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,超出約定用途的,應當另行取得同意。信用信息應當用于合法、正當的目的,不得濫用。 央行將推出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暫行辦法 未來,央行還將推出《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暫行辦法》,以更大的力度來規范個人信息在金融領域里的依法合規使用。國家發展改革委也表示,我國將嚴格信用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,嚴肅查處泄露、篡改、毀損、竊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行為,嚴厲打擊非法收集、買賣信用信息的違法行為。 關鍵字標籤:https://www.liidda.com.tw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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